
一票发往中东的重货,报价时常见的误差是把工厂给出的货物净重直接拿来判断是否会产生重柜附加费。船司看的是公告规定的计费条件;若条件写的是VGM,就要核对装箱后的整柜总重。箱型、运输方向、订舱方式和生效日期同样会改变结论。
下面这套核对方法适用于询价和订舱前的沟通。它帮助找出需要向船司确认的问题,不替代承运人的最终报价或当票合同。
01|先把三个重量分开
货物净重只计货物本身;箱单毛重通常还含销售包装。VGM是装箱后集装箱的核证总质量,还要计入托盘、垫料、系固材料和箱体自重。三项数字的用途不同,不能互相抄填。
国际海事组织要求托运人按规定提供VGM,供船舶和码头配载使用。可按适用规则对装妥的集装箱称重,或把货物及包装、托盘和系固材料的重量与箱体自重合计。具体称重方法、提交责任和截止时间,应按起运地要求与当票订舱确认。
02|读附加费公告,至少看五个条件
第一看起运地和目的地;第二看箱型,是20英尺、40英尺还是特种箱;第三看重量口径及触发方式,是超过门槛还是达到门槛;第四看订舱方式,合约价与即期价可能不同;第五看生效依据,是开船日、装船日、价格计算日期,还是订舱确认日。只看到一个金额,就不能认定它适用于自己的货。
例如马士基2026年9月21日针对远东至伊拉克等市场发布的重柜公告,列明40英尺箱、VGM超过20吨、合约订舱,以及2026年10月5日起的价格计算日期。这个例子说明条件需要逐项核对,并不代表其他船司或其他订舱方式采用相同规则。动态收费以当期公告和书面报价为准。
03|询价时把判断依据放进同一张表
让工厂提供货物净重、包装后重量、件数和单件尺寸;装柜方补充托盘、垫料及系固材料重量;提柜后核对箱体自重和实际箱型。若预计VGM接近收费门槛,应在装柜方案确定前向船司核实,而不是等VGM提交后才发现报价变化。
表中还应记录起运港、目的港、拟订班次、承运人、订舱方式、公告链接、适用日期、附加费是否已包含在报价里,以及由谁承担。随后取得一份可复核的书面报价,避免海运费和附加费在不同版本中重复或遗漏。
04|重量之外,还要核对能否按计划承运
重货可能同时受集装箱额定载重、道路限重、拖车能力、港区要求和码头操作条件约束。即使某项重柜附加费不适用,也不代表原装载方案就一定可执行。设备、货物和道路要求应分别核实。
靖远可协助客户把重量、箱型和报价条件整理给承运方核对,再结合实际舱位、装柜和目的地需求比较方案。可承接范围与最终费用以当票确认结果为准。参考资料:国际海事组织《Verification of the gross mass of a packed container》;马士基2026年9月21日《Implementation of Heavy Load Surcharge – Far East Asia to Middle East》。
常见问题
重柜报价与重量核对
货物净重不足20吨,就一定没有重柜附加费吗?
不能这样判断。若船司公告以VGM为门槛,还要计入包装、托盘、垫料、系固材料和集装箱自重,并核对具体箱型、航线及订舱条件。
VGM超过某家船司的门槛,所有船司都会收费吗?
不会自动适用。各船司公告的航线、箱型、重量门槛、订舱方式和生效日期可能不同,应按实际承运方的当期规定及书面报价核实。
重柜附加费和目的港滞箱、滞港费是一回事吗?
不是。重柜附加费通常与承运条件或重量门槛相关;滞箱、滞港等费用与目的地使用或存放时间相关,计费主体和触发条件也不同。
询价时最少要提供哪些重量资料?
至少提供货物净重、包装后重量、件数、拟用箱型,以及托盘和加固材料的预计重量。装箱后还应按要求取得并提交VGM。
